賴和文學獎訊息歷屆得獎資料庫 點這裡看得獎作品http://cls.hs.yzu.edu.tw/laihe/C1/c_12_05.htm 書寫說明:(請點連結)辦法範本「第九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徵件9/30截止! 一、宗 旨:鼓勵高中學看房子生,熱愛台灣文化,提昇校園台灣人文風氣。二、參加對象: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縣、市、私立完全中學(高中部)等學校在學學生。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汽車美容會四、競賽範圍:對台灣文學、歷史、地理、語言、文化等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進行調查、整理、研究,提出具體作品者。本屆競賽範圍分別為台灣語文(文學、語言)及台灣史地(歷史、地理)兩組,特別歡迎對以買屋上範圍,進行在地的田野調查、整理及研究成果等。五、獎勵及名額:(1)各組評選出三名正獎及佳作若干名。  (2)各組第一名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面,第二名獎金壹萬貳仟元及獎狀一面,第三名獎金伍仟澎湖民宿元及獎狀一面,佳作獎狀一面。六、送件時間:二○○九年九月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七、口試時間:二○○九年十二月中旬。八、頒獎典禮:於口試結束後舉行。九、注意事項: (1)每件作品作者至多五人,並賣屋有一至二位該校老師負責指導。  (2)參加團隊必須填寫報名表(請向各校教務處或賴和文教基金會索取)。  (3)參加作品需裝訂成冊(A4規格,詳細書寫規定請參考「書寫說明」),連同報名表、作買房子品五份(若有附件,亦請送件掛號寄「賴和文教基金會」500彰化市中正路一段242號4樓。  (4)競賽作品若需退件,請於報名時隨同作品附上等值、大小合宜之回郵信封,並於報名表上註明。十、評審:(1)房屋出租由「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2)本屆評審委員:台灣語文組評審委員召集人:許俊雅教授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台灣史地組評審委員召集人:柳書琴教授 / 國立清華大學台灣文學研究售屋網所。(3)評審方式,分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辦理。(4)進入決審作品之作者,必須全員參加作品說明口試。(5)最後評審結果,除於媒體公佈外,並通知獲獎單位。十一、本辦法經賴和文教基金會董事會通過新成屋後實施,修訂時亦同。十二、得獎作品,本會擁有集結出版及轉載於數位資料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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