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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消息網9月17日報道 外媒稱,最近兩年席卷中國各地的反腐敗鬥爭正向全球延伸。北京方面正請求西方國家政府協助緝拿外逃的官員。
  據英國《金融時報》網站9月17日報道,中國已經對落戶新西蘭的資產和個人展開調查,突顯中國的經濟和政治影響力不斷上升。尚不清楚這項調查是在新西蘭境內還是從中國進行,但調查人員已請求在新西蘭訊問有關人士。
  報道說,中紀委成立了一個專職行動組,調查已經外逃或把親屬和資產送往海外的涉嫌腐敗的官員。
  報道稱,常駐北京的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外交官們表示,他們都被要求對此項反腐行動給予協助。
  《金融時報》瞭解到,現已被拘留的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的妻子、情婦和至少一個同伙是中紀委一項調查的對象,儘管這些人,加上曹鑒燎的子女,都居住在新西蘭,而且至少其中一人是新西蘭公民。
  曹鑒燎是在去年末落馬的,媒體近幾個月充斥著有關他涉嫌腐敗和生活腐化的報道。
  據報道,新西蘭外交部和新西蘭警方表示,他們對中紀委的調查一無所知。但兩名知情人士稱,這兩個機構都知道中國官員提出的在新西蘭境內訊問曹鑒燎親屬和同伙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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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俄羅斯如何打擊“裸官”
  2014-09-01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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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2013年2月,俄羅斯國家杜馬資深議員佩赫京被髮現在美國擁有豪宅而被迫辭職,這在俄政壇引發震動。
  《參考消息》駐莫斯科記者 趙嫣報道 近日,廣東、湖北等地大力治理“裸官”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註。“裸官”指的是那些把妻兒遷居到國外,把財產轉移到國外,而自己一個人留在國內的官員。“裸官”現象並非中國所獨有,俄羅斯近年來也飽受“裸官”問題困擾,尤其是政府官員及其家屬向海外轉移財產的情況十分嚴重。
  為了打擊“裸官”,俄羅斯國家杜馬2012年底一讀通過官員海外資產禁令,將禁令的矛頭對準了在海外擁有銀行賬戶、債券和其他資產的國家公務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這項法案經修改後於2013年5月得以生效。一年多以來,俄治理“裸官”的效果初顯,但繼續推進的難度也不容小視。
  嚴重腐敗催生“裸官”
  俄羅斯《新聞報》在對俄政府官員和議員公佈的2012年財產申報清單進行統計後發現,有100多名政府官員和議員在世界20多個國家(不含獨聯體國家和波羅的海國家)境內擁有公寓、別墅、土地等形式的不動產。據俄媒報道,僅在塞浦路斯銀行中俄羅斯富豪的存款就有將近200億歐元,占到了塞存款總量的三分之一。
  據總統人權委員會成員、國家反腐委員會主席卡巴諾夫估計,擁有海外賬戶和不動產的官員數量大概有幾萬人。俄羅斯中央銀行行長謝爾蓋·伊格納季耶夫表示,2012年非法轉移至海外的俄羅斯資產接近500億美元,這形成了一筆龐大的外流資產。
  大規模向海外非法轉移資產的背後是俄羅斯根深蒂固的腐敗現象。俄羅斯是世界公認的腐敗現象比較嚴重的國家。據俄羅斯反貪組織2011年8月發佈的調查報告,俄官員貪腐金額總數已經占到GDP的50%,俄80%以上的官員有腐敗行為。俄全國反腐委員會主席卡巴諾夫說,俄2012年賄賂總額高達3000億美元。俄羅斯審計署署長斯捷帕申說,僅國家採購一項,每年就有約330億美元財政資金被貪污掉。
  議會上院立法委員會副主席薩文科夫這樣描繪俄羅斯受賄人的特征:受過高等教育,有相當強大的律師團隊,有各種關係,有強大的行政資源,不是一個人單干,有一群“老戰友”。一旦對其進行刑事調查,媒體、律師、社會團體都會出來保護受賄者。“揭發人受到羞辱,證人受到攻擊”,反倒是反腐人士遇到大麻煩。
  總統辦公廳主任伊萬諾夫強調,腐敗不僅敗壞國家權力機關信譽,還像鐵鏽一樣,“腐蝕國家和社會公德的根基”。
  “組合拳”禁財產轉移
  針對腐敗行為導致的資產外流現象,俄羅斯近年來密集出台一系列針對官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資產的法律條令,從要求財產申報、禁止擁有海外資產等方面下手,在治理“裸官”方面打了一套組合拳。
  2008年,時任總統梅德韋傑夫簽署《反腐敗法》,規定自2009年起公務員及其配偶、子女必須申報收入和財產信息。2013年4月2日,普京簽署總統令,擴大了對130萬名政府高級官員個人財產申報的範圍,首次要求官員在財產申報中加入海外銀行賬戶信息、證券和擁有資產,同時還要說明購買這些資產的資金來源。
  根據這一命令,除政府高級官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外,央行副行長、董事會成員和員工,退休基金、社保基金、聯邦強制醫保基金、國家集團(公司)以及依據聯邦法律建立的其他組織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被納入申報範圍。
  在隨後的5月份,《禁止部分類別個人在俄聯邦境外外國銀行開設並擁有海外賬戶以存儲現金及貴重品、擁有或使用外國金融機構法》獲普京簽字生效,這一法律禁止政府官員擁有國外銀行賬戶和有價證券。除政府官員之外,該禁令適用人群還包括擔任現職的法官、議員、軍人、檢察人員、內務部工作人員、市級行政長官,以及總統、州長、聯邦和地區杜馬議員、聯邦委員會議員候選人等。上述人群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適用該法案。
  除禁止在國外銀行開設賬戶儲存現金和貴重金屬外,法案還規定不能擁有一切形式的外國金融產品,包括有價證券以及金融衍生品。
  在法案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上述人群中擁有國外賬戶者必須關閉,擁有外國發行的有價證券者必須割讓,否則將被停權、免職或者辭退。
  今年6月底,普京向杜馬提交的一份法案再次擴大了以上禁令的適用範圍,要求全部國家公務員都必須申報財產,海外財產禁令也擴大到適用於所有參與國家主權和安全決策的國家公務人員。
  國家杜馬安全和反腐委員會主席伊林娜·亞羅瓦婭認為:“這一整套措施肯定會加強反腐制度。重要的是這些措施是必須執行的,對全體官員提出了共同的要求。”
  有人辭職有人離婚
  海外財產禁令於2013年5月19日生效,這一禁令為所有違規官員留出3個月時間清理海外賬戶,最後期限為8月19日,違禁者將因“喪失信任”而遭提前停職或免職。不願放棄海外賬戶的官員也可以選擇辭去國家公職。
  然而,到2013年10月7日,36名擁有海外賬戶的杜馬議員中,只有20名完成銷戶並申報財產,此時距離禁令規定的8月19日最後期限已過去兩個月。俄國家杜馬議員收入申報管理委員會主席尼古拉·科瓦廖夫用“技術失誤”解釋部分議員未關閉賬戶的行為。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但有關方面並未對違禁人員採取嚴厲懲罰措施。直到2014年4月9日,俄國家杜馬發表聲明,表示杜馬所有議員已完成收入財產申報並關閉了所有海外賬戶。此時距離禁令生效已過將近一年。
  海外財產禁令生效前後,也有一些人選擇了主動辭職。俄議會上院聯邦委員會有數名議員卷入財產申報不實風波,選擇在相關法律通過之前去職:一位是擁有7.5億美元資產、寧願繼續經商的奧利尚斯基;一位是被揭露擁有以色列國籍、在加拿大存在未申報房產及生意的馬爾金;一位是遭曝光在以色列及意大利擁有未申報房產的施皮格爾。
  在國家杜馬方面,資深議員、統俄黨創始人之一佩赫京的離職引發震動最大,他被曝光在美國擁有價值超過200萬美元的公寓。在佩赫京辭職幾小時後,擁有12億美元資產的羅馬金也宣佈辭職。
  海外財產禁令還引發了議員離婚潮。媒體報道說,2013年在申報家庭收入前,約有30名杜馬議員離婚。例如,自由民主黨主席日里諾夫斯基就被人揭發假離婚,可他本人反駁說,1996年他與妻子只是“教堂婚姻”,並沒有辦理法律手續。國家杜馬辦公廳一位官員對俄《獨立報》說,不清楚這是否是議員利用假離婚來規避申報。
  另外,俄媒在對國家杜馬議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分析後發現,議員們申報的家屬數量太少,447名議員總共才有714名家庭成員。
  繼續推進遭遇阻力
  從議員主動辭職到出現離婚潮,既表明俄羅斯打擊“裸官”的組合拳發揮了作用,但也反映出俄羅斯在治理“裸官”的道路上並非一帆風順,而是遇到了重重阻力。
  其實,只要認真對比俄國家杜馬2012年12月一讀通過的官員海外資產禁令法案與最後生效的法律,就會發現兩者差異很大。二者的差異正是各方博弈和妥協的結果。
  一讀通過的法案禁止各級公務員、軍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境外的外國銀行擁有或開設賬戶,禁止其在國外擁有和購置不動產,禁止其購買或持有外國公司的有價證券。法案規定,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被處以相當於人民幣100萬到200萬元的罰款,或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最多3年之內不得擔任公職。法案要求擁有海外資產的上述人員在2013年6月1日前註銷其海外賬戶,轉讓其不動產,並規定只有在脫離公職3年之後方可在國外開設賬戶或購買不動產。
  最終生效的法律文本與一讀時相比,註銷海外賬戶的期限有所放寬,對違禁者的處罰措施也有所減輕,同時並不禁止公職人員擁有海外不動產,他們只需申報即可。俄羅斯一些專家指出,能夠在國外擁有資產的人都是聲名顯赫的精英,普京延長關閉海外賬戶期限等措施,實際上是對國內反對勢力做出的讓步。
  此外,針對“裸官”的進一步限制措施也遭遇阻礙。俄羅斯國家杜馬“統一俄羅斯”黨團議員葉甫蓋尼·費多羅夫今年7月向杜馬提交一份法律草案,建議對“裸官”現象做出直接制約,要求近親中有長期在國外居住的人不得擔任領導崗位。提議一齣即在俄政界、社會、媒體上引發廣泛討論,但最終無果而終。
  而今年5月就曾有國家杜馬議員提議,要求如配偶或兒女擁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官員必須通報這一情況。但這一法案當時也未能得到多數議員的贊成。
  兩項提議的支持者認為,雙重國籍或近親長期生活在國外對官員本身來說是一個“敏感因素”,可能對其在涉及國家利益的決策上造成嚴重影響,這一點在俄羅斯面臨西方製裁的現實情況下尤為嚴峻。
  而反對者則提出各種理由,如此兩項提議與憲法精神不符、無法進行嚴格界定等。俄當地媒體則指出,外長拉夫羅夫、國家杜馬副主席茹科夫、統一俄羅斯黨最高委員會主席格雷茨羅夫等諸多高官均有近親長居國外。
  俄分析人士認為,儘管遭遇種種困難阻力,並做出了一些妥協,但俄實施的治理“裸官”組合拳確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提高對公務人員的道德要求、規範其行為上產生了示範性效應,這方面的工作預計將繼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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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處級“裸官”涉貪污受賄近4億稱不嚴重
  2014-08-22 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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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受審。記者黃巍俊 攝
  白雲農工商公司系列案追蹤
  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為廣州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
  21日9時30分,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52歲“裸官”張新華步入廣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張新華被控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稱“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一職期間,共貪污2.84多億元,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檢方指控張新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並罰。此前,廣州市檢察院曾披露,該案是廣州迄今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以張新華為首,目前以行賄、受賄罪名立案偵查的人員有18人,已起訴涉嫌行賄受賄人員12人。
  [庭審]
  對檢方認定的貪污有異議
  今早庭審時,張新華對檢方認定的貪污和受賄數額有異議,但對於具體數額是多少也不是非常確定。而對於假借企業改製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廣田公司名下,張新華表示,成立私營公司是因為擔心國有資產被拍賣,為了安置員工,於是成立私營公司,用領導私人持股的方式托管國有資產。張新華承認,改製前曾報上級機關審批,然而上級機關的批覆是國有公司不能參股私營公司,也就是否定了國有公司改製。
  [案情]
  轉移鯨吞2.84億國資
  據檢方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正處級)、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有林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產物業的職務之便,假借企業改製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產轉至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廣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國有資產有房產、廠房、果園和土地,遍及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和天河區,甚至香港九龍尖沙咀也有一套房產涉及其中。
  而廣田公司則是張新華以“保護”國有資產為名主持成立的,名義上該公司由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監管,實則由張新華個人實際控制。
  2006年,張新華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與廣田公司合併,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而張新華將原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層人員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讓這些人員在新雨田公司占有相應股份。其中,張新華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摺合人民幣7200餘萬元。經評估,張新華涉嫌貪污的這些被非法轉移的國有土地和房產價值達2.84多億元。
  賄款曾為弟弟還賭債
  此外,張新華還涉嫌受賄犯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多處地塊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收受巨額賄賂,高達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並全部占為己有。1998年,張新華在與廣州鴻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燦開發恆華閣項目過程中,收受其賄送的港幣30萬元,用於為其弟張新發償還賭債。
  2004年至2011年間,張新華在負責轉讓地塊和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過程中,曾為廣州宏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潤越投資有限公司、廣州龍鳴投資有限公司提供方便並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三家公司行賄人賄送的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以及人民幣5130萬元。
  此外,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間,張新華將白雲農工商公司下屬公司資產處理的風險代理交給廣州諾臣律師事務所承接,期間多次收受律師楊悅宏(楊月紅)以過節費名義賄送的人民幣400萬元。
  系列案19人已被公訴
  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介紹,目前,廣州市已對該系列案提起公訴17件19人,其中起訴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福來,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人。起訴涉嫌行賄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達華、何澤明、游德武等人。此外,另有一名涉案被告人被移送至東莞審查起訴。
  [內情]
  身陷囹圄幻想判緩刑
  今年6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定期新聞發佈會,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裸官的腐敗可能更瘋狂,而張新華就是代表之一。6日後,廣州市檢察院在白雲農工商系統貪腐案件新聞發佈會上披露,張新華為正處級幹部,沒有兒子,僅有一女,其妻已經跟他離婚,並於幾年前移居境外。“從目前的材料看,張新華的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外,但也沒有證據顯示她們參與了作案。”檢方的起訴書顯示,今年52歲的張新華文化程度僅為中專,為廣州白雲區人,這樣一起涉案數額駭人聽聞的案件,作案時間跨度竟長達15年,最終是如何案發的?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對此介紹,群眾對張新華的有關行徑多次舉報後,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導致案發。由廣州市紀委和廣州市檢察院聯合介入,查辦了此案。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廣東省檢察院批捕。
  一個處級幹部,怎麼有這麼大膽子?對於這個問題,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作案手段隱蔽,二是從我們的偵查接觸當中,我們也感覺他(張新華)的法律意識並不強,偵查人員反映,張新華自己認為他這麼大數額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他覺得他有機會判緩刑出來。” 記者凌越董柳通訊員龔德家  (原標題:外媒:中國請西方國家幫抓貪官 反腐向全球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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